邻苯检测报告 邻苯二甲酸酯限令
邻苯二甲酸酯限令:
1、欧盟2005/84/EC指令
列出了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:邻苯二甲酸二-2-乙基己雷DEHP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、邻苯二甲酸二异王酯DINP、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、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进行限制:
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及BBP),浓度不得超过0.1%,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;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,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酯(DINP、DIDP及DnOP),浓度不得超过0.1%,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;每种单独不超过0.1%。
2、REACH法规
2008年10月28日,欧盟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正式公布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中包括邻苯二甲酸二-2-乙基己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,按照REACH法规要求,SVHC含量超过0.1%的物品供应商需要向客户和消费者提供物品的安全使用信息,从2011年12月1日起,该类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,有责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进行通报。
3、美国邻苯二甲酸酯限制标准
2009年2月6日,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指导性文件,要求自2009年2月10日起,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6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的含量不得超过0.1%,凡是含量超标的产品,不论何时制造,均不得进口、分销及出售。在2008年颁布的《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H.R.4040》(CPSIA)还规定禁止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的儿童产品出口。
4、阿根廷(执行日期2008.9.9)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:DEHP+DBP+BBP≤0.1%
所有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:DEHP+DBP+BBP+DINP+DIDP+DNOP≤0.1%
5、巴西(执行日期2008.3)所有乙烯基材料的玩具:单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)≤0.1%
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所有乙烯基材料的玩具:单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≤0.1%
6、丹麦:执行日期2006.7.11遵照2005/84/EC的规定
适用于3岁或以下儿童并且可以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或儿童护理品:所有其它邻苯二甲酸画的总量50.05%
7、日本:执行日期2003.8所有合成树脂玩具:禁止使用DEHP适用于6岁或以下儿童的,与儿童嘴部直接接触的所有合成树脂玩具:禁止使用DEHP,DINP